湖南娄底市娄星区出台“三项制度”减轻农民负担
2013年,湖南娄底市娄星区出台“三项制度”,落实减负和各项强农惠政策,确保强农惠农资金安全,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一、出台《娄底市娄星区落实减负和强农惠农政策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强农惠农政策落实力度。
通过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健全规章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确保政策落实和农民负担不反弹。明确联席会议由该区政府分管农业副区长或分管农业的区级领导负责召集,区纪委、纠风办、减负办、财政局、审计局、发改局、统计局等部门及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要求与会单位必须真实准确全面地提供本单位强农惠农项目的名称、资金来源、补贴标准、资金数量、受益对象、实施单位等情况。联席会议原则上保证每半年召开一次。
二、出台《娄底市娄星区违反减负和强农惠农政策责任追究办法》,强化减轻农民负担责任意识。
该区对涉及减负和强农惠农的区直和省、市驻区各部门单位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各乡镇对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和强农惠农政策负总责,实行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层层落实、层层负责。由纪检监察部门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区减负和强农惠农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违反减负和强农惠农补贴政策的,要督促有关乡镇街道和部门将多收、乱收和克扣的钱数如数退还给农民,并视情节轻重,对责任追究对象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出台《娄底市娄星区实行强农惠农资金信息公开和备案制度暂行办法》,创新农民负担监管工作方法。
该区建立了强农惠农资金监督管理平台,形成了强农惠农项目资金“三公开、三备案”工作制度。“三公开”指的是政策公开、信息公开、结果公开。要求强农惠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乡镇街道将重要的强农惠农资金用途、补助标准、补助对象等情况在政策文件下达后10个工作日以适当的形式予以公示,避免暗箱操作。“三备案”指的是基本资料备案、实施进度备案、完成情况备案。强农惠农资金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备案单位)应将资金的名称、来源、金额、项目安排等情况,资金下达后每季度报送工作进度以及在项目完成后的项目验收意见或完成总结进行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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