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兴县实行重点税源企业(项目)联系工作责任制
为加强重点税源企业(项目)税收管理,防止税收流失,促进企业(项目)税收及时入库,确保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提高财政收入质量,湖南郴州永兴县对全县168个重点企业(项目)实行县政府处级领导、税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系工作责任制管理。
该责任制要求县政府处级领导经常深入联系企业(项目)掌握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基本情况,督促落实企业生产和项目建设的有关优惠政策,及时解决企业(项目)的实际困难,帮助企业扩大生产,确保企业(项目)正常运转;督促联系企业(项目)依法及时足额纳税;强化对其税收征管工作的指导,定期调度,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各种问题,确保税收征缴与企业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建设进度同步。
对税务部门的要求是,在部门内部建立企业(项目)税收管理责任制,确定牵头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的税收管理员;经常到企业(项目)施工现场实地巡查,加强对企业生产经营销售情况、建设项目施工进度、税款缴纳和发票使用的经常性比对分析,实施全过程监控、日常管理和重点检查,查找税收管理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加强企业(项目)税收政策法规宣传,优化纳税服务,积极主动做好纳税辅导,及时告知应税行为或应税收入适用税种、计税依据、申报办法和发票管理规定,指导其办理各种涉税事项,引导企业(项目)业主主动申报纳税;及时收集整理重点税源企业(项目)纳税情况,建立台帐,按季汇总并作出情况分析报财政部门。
县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该项工作的沟通、协作与交流,收集汇总税务部门上报的重点企业(项目)纳税情况并报县政府主要领导及分管财税工作领导;汇总财税征管部门的情况,分析当前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作措施及建议;协助配合税务部门了解企业(项目)的生产经营、纳税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等,并向县领导汇报;研究拟定并督促落实加强地方财源建设、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关财税措施;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欠税工程项目的代扣代缴,协助把关工程款凭税务发票支付。
重点税源企业(项目)的界定标准为:国税部门征管的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企业年纳税额500万元以上、其他行业300万元以上的企业(项目);地税部门征管的年纳税额20万元以上企业(项目)。经初步测算,2013年该县168个重点税源企业(项目)税收总额达6.4亿元,其中国税3.8亿元、地税2.6亿元。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