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泸溪县“四个主体归位”强化国土资金管理
近年来,湖南泸溪县落实“四个主体归位”,加强国有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确保国有土地出让资金使用效益。2010-2012年,累计实现国有土地出让收入5.6亿元,重点支持了城市扩容、工业园区、企业提质增效、城市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
一是国土资金业务主体归位。县里专门成立了“城镇土地开发公司”,具体负责县城扩容土地开发业务,包括项目申报、投融资、贷款等,实行滚动开发。
二是国土资金执行主体归位。国有土地出让业务由县国土局统一办理,国有土地出让收入由县国土局统一执收。
三是国土资金管理主体归位。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收缴实行“单位开单,财政开票,银行收款”运行模式;县财政局设立国有土地出让收入汇缴专户,负责国有土地资金的管理和核算。
四是国土资金使用主体归位。国土资金的使用权在政府,国土出让收入纳入基金预算管理后,由县政府提出安排使用方案,报经县人大批复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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