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五项措施”严控市本级接待费
近年来,湖南郴州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采取一系列措施,从源头上控制接待费支出,取得了良好成效。2012年市本级接待费支出较上年下降6.7%,连续7年实现零增长。
一是合理确定基数。该局按照“前两年市本级人均公务接待费额与单位在职人数乘积的50%+本单位的前两年公务接待费平均数的20%+市属单位同类部门两年平均数的30%”动态确定市直各单位的招待费基数。总基数超过了前两年平均数的,以前两年平均数为准。对学校、医院、城管部门的二级机构的公务招待费基数,按照该单位公用经费的16%测算数确定。
二是实行总额控制。该局每年认真测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所需接待费总额,并从总额中预留1000万元用于年内应急事项。其它的接待费额度则由该局提出分配方案,经市纪委和财政、审计部门联合审定后发函至市直各单位。对确需追加额度的,须经市纪委、财政和审计部门集体研究后方可追加,追加部分从年初预留的额度内安排。否则,财政不予报账。
三是征收调节基金。为确保各单位合理使用接待费,该局采取征收政府调节基金的办法严控公务接待。该局年初按照下达给市直各单位接待费额度的10%先行代扣,年底再按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对额度控制范围内的,按实际支出额的10%征收政府调节资金;对超出年初下达额度,经规定程序批准追加的,按20%的比例征收政府调节资金;对超出年初下达额度,未经批准的按100%的比例征收。征收的政府调节基金专项用于民生民本方面的支出。
四是推行公务卡结算。该局制定了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强制结算目录,要求各单位80%以上的公务接待费实行转账或以公务卡支付。对各预算单位公务卡改革进展情况实时跟踪,采取短信提示、电话沟通等方式,加强对未达比例预算单位的督促和指导,对无正当理由达不到支出比例的单位,暂停单位授权支付。2012年,市本级公务卡消费支出占财政授权支付比例达到30%.五是严格制度约束。该局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新要求,协助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的规定》,从严格控制接待活动、严格规范接待行为、严肃查处铺张浪费行为等方面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力争今年的接待费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对违反规定安排宴请、违规参加宴请的,责令违规安排宴请人员或者违规参与宴请人员承担全部消费费用;在公务接待中有铺张浪费行为的,一经查实,由接待单位分管领导、接待人员分别承担全部食物总价款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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