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州市财政局建立法制联络员制度
为加强财政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日前,湖南永州市财政局决定建立法制联络员制度,要求局机关28个科室单位各确定1名政治坚定、原则性强、政策水平较高的同志,兼职财政法制宣传员和依法行政理财联络员。
法制联络员的主要职责是:协助本科室单位负责人督促干部职工履行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职责,协助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督促本科室单位完善有关配套制度,推动有关法律制度在本科室单位工作中贯彻执行。督促本科室单位贯彻落实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处理处罚案件审理审查决定制度等法制工作制度。对本科室单位拟定的重大决策方案、政策制度的具体内容提出合法性、合规性建议。对本科室单位干部职工履行依法行政依法理财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
为加强法制联络员队伍管理,市财政局将在每年底对法制联络员进行考核奖惩,对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对不认真履职、工作不称职的,免去其法制联络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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