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拨付6.84亿元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日前,海南省财政厅下达补助资金68403万元,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确保中小学校正常运转。其中:46882万元用于免除112万名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杂费,年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500元(民办156元)、初中700(民办230元);15183.5万元用于对16万名贫困寄宿生和民族寄宿班学生补助生活费,年生均补助标准为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5366万元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校舍维修改造;971.4万元用于免除83万名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作业本费。
此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严禁虚列虚支、虚报冒领和挤占挪用,不得用于人员经费和偿还债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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