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县三举措有效遏制农民因病致贫返贫
近年来,湖南桃源县结合县情实际,积极开展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工作,不断提高农村重大疾病保障水平。3年来,全县共有5.35万人次得到了重大疾病补偿,支付补偿基金3513万元,有效遏制了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他们的主要措施是:
一、建立保障机制,救助政策执行有力
一是建立组织领导机制。成立了重大疾病救治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其纳入全县作风建设“百千万”工程项目,由县委书记亲自领办,切实保障救助工作的顺利实施。二是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探索形成了多部门共同调研、集中协商、联合推进的工作机制。三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该县将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层层签订责任状,定期开展考核评估,通报情况。建立了重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民主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保障了政策落实的公开、透明。健全了工作激励制度,对在农村重大疾病救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完善政策措施,补偿水平不断提高
一是严格落实全免政策。农村儿童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动脉导管未闭及房室间隔缺损为主的复合畸形等5种儿童先心病,由新农合全额承担医疗费用;重性精神病,由新农合按每人每月300元的医疗费用标准包干给县精神病医院。二是大力实施联合救助。该县组织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农村儿童先心病和白血病的医疗保障和救助服务,农村儿童肺动脉狭窄、主动脉缩窄、法洛氏四联症、完全性大动脉转位及室缺合并肺动脉高压的治疗费用由新农合负担80%,民政负担20%;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治疗费用由新农合负担70%、民政负担20%;行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费用由新农合负担80%,民政负担20%。三是切实提高补偿水平。不断拓展重大疾病的补偿范围和标准,门诊重大疾病补偿范围由2007年的11种扩宽到2012年的43种,门诊最高封顶线提高到了4万元。重大疾病住院补偿封顶线提高到了15万元,特别是肾移植后血液透析住院门诊累计最高补偿额达到19万元,突破了全省最高补偿水平。在实际操作中,将妇女“两癌”和终末期肾病补偿实际比例二级医院提高到80%,三级医院提高到70%;门诊腹膜透析按住院比例补偿;重性精神病补偿实际比例省市级定点医院提高到70%,县内专科医院提高到90%;耐多药结核病,门诊费用定额标准为1500元/月,门诊及住院报销比例提高到70%;0—6岁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住院手术治疗费用标准和人工耳蜗植入装置费用标准由新农合补偿60%;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等11种疾病在省内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新农合补偿80%。
三、优化服务举措,救助更加及时有效
一是加大投入提升救治能力。近3年来,该县财政累计投入近1亿元,启动了县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和乡镇卫生院等公共卫生建设项目,配备了大型医疗设备,开展了重大临床科室建设,医疗医技水平得到大力提升。特别是为了提升精神病治疗水平和服务环境,该县加大了县精神病专科医院建设,新建了“康复乐园”,救治能力得到大大提升。二是坚持公开公正服务受益群众。第一是将政策、制度设计公开,通过一封信、编印政策指南等将新农合的各项政策向广大参合农民公示;各医疗机构通过公示栏将各项收费价格、新农合用药目录等公开,以及实行单病种最高限价制度,病种、定额标准公开。第二是将补偿情况三级公示,通过卫生网站、乡镇村政务公开栏等形式,将受益农民逐级公示到村,接受监督。三是集中式审批简化办事流程。开辟了农村重大疾病救治行政审批专门窗口,实行“一站式”补偿服务,对于农村重大疾病救助补偿病种,先由定点医院全额垫付新农合补偿费用,再由医院和合管办直接结算。对于民政部门支付的救助费用,先由合管办垫付,再由民政部门按规定时间统一拨付给县合管办,简化了相关结算程序,解决了医院和参合农民多头跑的现象,受理申请热情周到、审批转诊公开及时、补偿兑付公平快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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