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市财政支持全市社会救助水平进一步提高
2013年,湖北武汉市财政进一步支持完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推动全市社会救助水平提高。
一是会同市民政局制定《关于提高部分社会救济、救助对象生活标准的通知》(武民政[2012]30号),将中心城区和新城区城镇三无对象供养标准分别提高到590元和530元;将流浪乞讨人员月生活费由510元提高到590元;农村五保对象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集中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3650元提高到4320元,分散供养标准由每人每年2400元提高到了3060元。
二是完善医疗救助办法,与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人社局制定了新的《武汉市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武民政[2012]205号),2013年起正式实施,提高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标准,一般住院医疗救助年最高救助封顶线达到6000元,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封顶线(汉住院和门诊)达到5万元,减轻了困难群众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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