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石门县“四个注重”推进预算绩效评价
一、注重宣传发动。预算绩效评价是一项以绩效评价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出分配体制改革,是财政改革的重要内容。对于县级政府来说,是一项全新的改革工作。为全力营造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浓厚氛围,该县通过各种形式对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进行了宣传、发动。年初县委经济工作报告、政府工作报告对财政预算绩效评价进行了部署和要求,并纳入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县财政局将2013年明确为“财政绩效管理年”,以预算绩效评价为抓手,完善财政评价体系,强化评价结果运用,推进财政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同时,还运用报纸、电视等媒介,加大信息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引导、激励、监督等作用,不断提升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影响力。
二、注重制度建设。以县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组织实施财政预算绩效评价的暂行办法》,以财政局名义出台了《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规程》及《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内部工作流程》三个配套制度,从综合性规章、专业性操作规范,财政内部业务流程三个层面,对绩效评价工作程序、评价指标和标准、组织方式与评价方法等作了明确规定,为全县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更好地推进财政预算绩效评价打下了扎实基础。
三、注重试点推进。 按“先易后难,先易后难、由点及面、稳步实施”的原则和建立“项目单位—主管部门—财政部门”三层次评价体系的要求,组织开展实质性项目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在项目选择上,要求各管口股室围绕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重点项目支出,选择1至2个专项资金,在绩效评价股的统一组织下,开展绩效评价试点,形成绩效评价报告,目前已经完成财源建设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3个项目的绩效评价试点工作。在评价方式上 ,采取项目实施单位、主管部门自评和财政部门评价相结合的办法,形成工作合力,提高绩效评价质量。
四、注重结果应用。绩效评价工作的目的,在于评价结果应用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对于2013年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县财政局将其作为预算安排、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评价发现的问题与相关建议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督促整改落实,强化评价工作的约束性;将预算安排与绩效优劣持钩,对于绩效较好的,在2014年部门预算安排时给予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对绩效较差的,将削减项目资金,逐步形成围绕绩效编制预算、围绕绩效安排项目的财政预算新格局。同时,在8月份启动2014年部门预算时,要求所有项目主管部门同步申报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经财政部门审核,报县人大会审议通过后,连同部门预算一同批复到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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