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星区“四强化四原则”推进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
近日,湖南娄底娄星区出台《娄星区乡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娄星区乡镇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四强化四原则”加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工作。
一、落实“四个强化”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区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区财政局,具体负责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实施工作。明确各乡镇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落实,确保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二是强化业务培训。财政部门加大对相关业务股室、各乡镇财政所和代理银行等部门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尽快熟悉业务操作流程,加强协调配合,保证相关人员适应新的工作需要。三是强化财务管理。为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单位财务管理,通过细化乡镇部门预算编制,规范资金管理程序,防止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四是强化工作纪律。各乡镇办进一步提高对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收付改革工作的认识,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财经法规及各项财政制度办事,管理好、使用好财政资金。对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实施工作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坚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坚持“四项原则”工作标准
一是“五权不变”的原则。实行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后,各乡镇办预算管理权不变、资金所有权不变、资金使用权不变、资金审批权不变、债权债务管理权不变,乡镇办对其财务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全面负责。二是规范操作的原则。合理确定财政部门、乡镇办及其所属部门、代理银行的职责,使乡镇财政性资金的收付都按规范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行。三是强化监管的原则。通过乡镇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增强乡镇财政资金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实现区财政对乡镇办各类财政性资金收付活动全过程监管。四是提升效率的原则。实行国库单一账户管理,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加快资金运行速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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