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宜昌市夷陵区推进磷矿石资源税改革
自2013年1月1日起,湖北宜昌市夷陵区启动磷矿石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磷矿石资源税的计征方式从以前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实行单一税率,税率为10%。二是对涉及磷矿石的政府性基金及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实现“清费立税”。一季度全区入库资源税2086万元。
一、主要做法
1、强化领导,政策宣传全覆盖。夷陵区成立了区长卢斌任组长,政府办、磷管办、财政局、地税局、国土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资源税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同时,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年初,区地税局向全区磷矿石开采企业转发了鄂财税发[2013]1号文件《湖北省磷矿石资源税征管办法》,区磷管办在年初磷矿石开采企业开工会上宣讲了磷矿石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的税收政策,做到了矿山企业知晓率100%.
2、部门联动,促进征收一体化。定期召开税收征管联系会议制度,及时把脉磷矿税收动向。坚持与国税、地税部门一季度召开一次磷矿税收征管联系会议,掌握价格走势,随时掌握磷矿税收情况,共同分析磷矿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采取各种查缺补漏措施,确保磷矿税收应收尽收。
3、管理专业化,促进税收规范化。全区所有磷矿石开采企业的税收征管归并到雾渡河国税局、地税局,实行磷矿税收征管专业化,确保税收政策执行统一、高效。
4、税费预储,确保税费及时入库。坚持依托“资源税费一票通”管理系统,全面推行磷矿资源税费预储监管模式。按照“准运凭证控税、税款专户管理、据实核算申报、委托银行划缴”的办法控管税费,做到资源先税后出,确保税费及时足额入库。
二、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的问题。磷矿石资源税费改革的实质是一次利益的大调整,涉及到国家与地方、全局与部分、国家经济主体与一些企业短期利益等各种关系,因而不同范围和程度存在思想重视不够、沟通协调不够、调查研究不够、责任担当不够的问题。
2、税收转移的问题。资源税从价计征后,磷矿开采企业在外地开设销售企业,磷矿开采企业的利润向销售企业转移,企业所得税、资源税纳税义务将向销售企业转移,必然影响到全区的政府收益。
3、税收流失的问题。资源税从价计征后,企业为追求利润最大化,将通过关联交易降低销售价格,降低计税依据、应纳税额,造成税收流失,从而影响政府收益。
三、对策建议
1、强化思想认识,实现多方共赢。在实行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税收与资源调价挂钩,可实现资源税与矿石价格、企业盈利水平同步增长。同时,通过挤压高品位资源经营者的利润空间,可使磷矿石开采和加工企业更加重视中低品位矿石的开采和利用,减少“采富弃贫”、浪费资源现象的发生。要认真评估改革情况,客观分析解决问题,既要考虑长远算大账,又要考虑财政、企业、地方利益,形成多方共赢的局面。
2、进一步规范全区磷矿探采、销售、加工企业主体资格,防止税收外移。凡在夷陵区从事磷矿石探采、销售、加工的企业应在本区注册,并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
3、合理确定磷矿石销售基准价格,严控税收流失。每季度由区磷管办组织区国税、区地税、区国土资源、区经信、樟村坪镇、区物价等单位根据磷矿石市场行情,确定不同品位磷矿石的销售基准价格,定期进行发布,作为价格比较依据。区国税、区地税局根据联合发布的基准价格从严计征税收,及时与区财政、区磷管办、区国土资源局、区物价局等部门加强磋商,确保磷矿税收及时足额入库。对有关联关系的自产自用、采选加一体化企业磷矿石销售价格浮动不超过联合发布基准价格的2%,低于基准价格2%的由区国税、区地税局按《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进行调整。
4、依托“资源税费一票通”管理系统,继续全面推行磷矿资源税费预储监管模式,做到资源先税后出,确保税费及时足额入库。继续实施财政、税务、磷管联动机制,随时掌握磷矿税收情况,每月磷矿税收各方会对,发现问题每季进行追缴,对税赋有较大差异的企业每年进行集中核查,确保磷矿收益稳步增长。
上一篇: 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连发三文助推贫困农牧民实现“小康梦”
下一篇: 湖北钟祥市“四举措”严格预算执行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