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出台村级财务管理新规定
近日,湖南桃源县出台了《桃源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该办法旨在加强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行为,维护财经纪律,实行民主监督。
一、完善了财务制度,内容更加翔实。
新出台的《桃源县村级财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完善了村级预算管理、现金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债权债务及资产管理等相关内容,健全了村级财务管理的各项制度。新的村级财务管理办法分为十六章,共八十四条,每一块内容均进行了反复的酝酿和协商、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二、修订了相关标准,执行更切实际。
新《办法》对村级人员经费统一标准、公用经费定额包干,提高了村干部打卡发放的误工补贴,由之前的4000元、3000元、3000元的标准分别提高到4800元、4400元、4000元;明确了组干部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补贴;交通费中村干部参加乡镇会议不乘坐公共汽车的标准由60元提高到100元;差旅费中的住宿费由原来的60元、100元、120元提高到100元、120元、150元,差旅费-交通费中的市内交通费由10元提高到20元。对于相关额度的修改,体现了对基层财政财务工作的重视,进一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三、提高了管理质量,权责更加明晰。
1、提升了财务管理质量。一是增加了村级收支预算管理,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编制预算,支出预算坚持“保误工补贴、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年初预算;二是狠抓了村级各项收入的管理,原来只代管村级账目,现在既代管账目又代管资金;三是严格了村级支出的管理;四是夯实了村级财务基础工作,原始凭证必须真实、合法,要素齐全,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必须手续齐全;五是明确了村级报账、做账的具体时间及要求。
2、明确了工作人员职责。一是在报销审批程序中,增加了 “双代理”机构的“代理复核”程序和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审核”程序;二是明确了村级固定资产购置及处置的程序和额度,购置额度在1000元以下和处置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须经村务监督委员会同意;三是工作交接制度明确了财务交接必须由乡镇纪委和乡镇财政所监交;四是明确了村级财务档案查阅、借阅的规定。
3、严格了村级资金监管。一是实行备用金制度,规定村级备用金额度在5000元以内;二是规定村级只能使用财政部门核准的财政票据;三是严格债权债务管理,明确村级偿还债务必须坚持先还本、后付息的原则,借款必须本息分离,不计复息,规定村级借款年利率的利率标准为10%;四是严格控制其他非生产性支出,对项目建设资金和涉农补贴资金进行严格管理。明确了惠农补贴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公示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五是制定了违反村级财务管理行为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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