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五莲县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
从2013年1月1日起,山东五莲县将城市低保标准调整到400元/人/月,比上年(2012年)提高50元;补助水平为240元/人/月,人均月补差提高30元。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到每人每年2300元,比上年提高300元;补助水平为135元/人/月,人均月补差提高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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