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安仁县“五项举措”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
一是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安仁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等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都在安仁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开设专户,实行专账核算。
二是严格资金使用范围,保证专款专用。每笔资金都分解落实到具体项目,项目单位必须按照已审核的资金分解计划使用资金,否则不予报账,以便做到专款专用。
三是实行专项资金计划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根据上级下达和县级安排的专项资金到位情况,结合县情,编制本年度专项资金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和常务副县长批准;每月上旬由项目实施单位将分管县领导审定后的资金使用计划报县财政局,单位未申报财政不拨款。
四是规范资金拨付及审批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在各项手续齐全、审核无误的情况下方可按规定程序办理拨付手续;发放租赁补贴资金按照专项资金的年度使用计划填写《财政专项资金领拨申请表》,并按报帐程序予以拨付。
五是建立项目单位财务报告制。各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专项资金的财务核算,并定期向县财政局报送报表并按月对帐,同时每年12月上旬要向县财政局报送上年度资金使用情况(包括省厅要求报送的相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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