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咸安区财政局强化基层财政所经费管理 倡导清廉简朴之风
为切实加强乡镇财政所经费管理,规范乡镇财政所财务收支行为,从紧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倡导节俭清廉风气,湖北咸安区财政局按照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反腐倡廉、勤俭节约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中心工作大局,制定出台了《基层财政所经费管理办法》,强化资金监管,创新体制机制,倡导清廉简朴之风。
一、提高思想认识,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该局党委要求全体干部职工,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采取有效措施,厉行节约,坚决抵制奢侈浪费,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千方百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继出台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后,又在乡镇财政所推行财务收支实行报审制。
二、规范审批程序和报销制度。乡镇财政所日常开支由分管财政所的党委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政所所有收、支凭证首先由所主任审核签字,农村财政财务管理局进行审核登记,再由局分管财政所党委签批后方能入账或拨付,未经报审签批的凭证,不得入帐或拨付。
三、公用经费支出实行限额制。分项目测算出财政所保基本运转和开展业务工作全区所需经费总额,然后采用因素法分配计算出各所支出限额。实行限额支出制后全区13个乡镇办财政所全年累计节约支出比上年度下降40%.限额指标按月实时控制,年终不结转。
四、人员经费支出实行标准制。人员支出管理坚持国家统一规定的标准和绩效挂钩原则,财政所的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建立与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挂钩的激励机制。
五、经费收支实行预算制。严格收支预算程序,以收定支、量入而出。实行财政系统内部“收支预算”管理程序,始终坚持以收定支、量入而出、适度从紧的原则,杜绝超过预算随意开支的行为。
六、基本建设支出实行申报制。凡乡镇财政所大型基本建设支出必须事先向区财政局申报,并拿出可行性的基本建设预算方案,报局党委研究批准,方可实施。建立一套立项有报告、操作有程序、过程有监控、责任有追究的基层所基本建设监督制约机制。
此外 通过推行“经费拨款实行稽核制”强化财政所对外拨款的监控;通过实行“财产物资增减实行报告制”加强乡镇财政物资的管理;严格实行“考核检查实行通报制”、“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干部调整实行离任审计制”强化考核监督,明确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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