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设立文艺发展基金重点支持原创文艺创作
为更好地促进福建重大题材文艺创作,推动全省文艺事业繁荣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省委宣传部与省财政厅共同设立福建文艺发展基金,并制定《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资助实施办法》。
2013年省财政安排福建文艺发展基金项目经费1000万元,支持包括文学、文艺评论、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片)、广播剧、戏剧、曲艺、音乐、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民间文艺等领域的创作、研究、演出、出版、展览等。近期,省委宣传部和省财政厅将下发申报通知,接受相关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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