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桑植县强力化解乡镇债权债务
近日,笔者从湖南桑植县财政局获悉,该局协同县委办、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农办、县经管局等部分,于2013年5月20日前全面开展了乡镇债权债务抽查清理,对39个乡镇(场)自身各种债务债权和因担保形成的各种债务进行了一次彻底清查。
县财政局将其清查核实后的数据作为考核基数进行考核。为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解决部分乡镇不顾自身财力盲目举债、新任领导不理旧账、债权债务账目混乱、干部借款长期挂账、财政赤字和政府债务问题严重等问题,该县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由县委办、县政府办牵头联合行文,出台《关于认真清理乡镇不良债务做好消赤减债工作的通知》,明确将乡镇债权债务纳入乡镇党委、政府绩效考核项目,并实行一票否决制,要求各乡镇对不良债务进行彻底清理并采取果断措施,达到化解老债,遏制新债,缓解困难,收支平衡的目标考核要求,由县财政局对乡镇债权债务工作制定考核细则,并由该局授权县乡财局对乡镇执行考核。
考核细则明确规定七项措施,坚决制止产生新的不良债务。一是乡镇(场)原则上不得举债搞建设。二是乡镇(场)实施的工程项目完工后要及时办理竣工决算。三是不准以任何名义提供担保、抵押。四是乡镇(场)财务收支必须按月入账、结账,未入账的视同个人债务。五是政府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货物、工程、服务必须实行政府采购。六是不得举债发放津补贴和弥补公用经费不足。七是干部借支超过六个月视同挪用公款,干部调动时须先与财务结清所有往来方可办理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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