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地方财政收入企稳回升
2013年以来,受全国及自治区经济下行影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收入一直呈负增长态势,形势非常严峻,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关注。4月17日,召开了全区经济形势分析会,明确提出要确保完成财政总收入“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全区各级财政加大工作力度,采取有力措施,想方设法促进财政增收,取得了明显效果。到5月底,全区地方财政总收入扭转了连续4个月的负增长,实现正增长,增幅在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排名中也从末位上升到第28位。
一是认真开展财政收入专项调研督查。按照厅党组统一部署,由厅领导带队,组成10个财政收入调研督查组,于5月上、中旬,深入12个盟市及部分旗县和重点企业等进行调研督查,通过实地调研、座谈讨论、资料收集等方式,了解当地经济发展、经济运行、财政收入等情况,进一步传达自治区对财政工作的要求,督促各地积极发展经济,确保完成“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目标任务。5月24日,召开厅长办公会议,再次明确要求,厅领导要继续扎扎实实地抓好督查工作,努力实现全年财政收入目标任务。
二是认真落实各项增收措施。积极筹措资金,支持重点民生工程、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建设。做好国库资金调度工作,采取预拔、超调资金等方式,努力加快支出进度。对于中央、自治区已经明确的年度资金,提前下拨盟市。对于大额资金,积极协调各银行,争取提前拨付。认真做好地方债券争取与分配工作,积极向中央争取增加地方政府债券数额,制定科学合理分配方案,待自治区政府研究后分配下达,以支持盟市扩大投资规模。自治区财政进一步加大专项及一般性转移支付,缓解盟市、旗县财政收入压力。加强税收征管,做到应征尽征,特别是强化非税收入征管,清理欠税欠费,杜绝跑、冒、滴、漏。努力做好增收节支工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严审预算追加,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是充分调动盟市做好财政增收节支的积极性和自觉性。5月份,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狠抓财政增收节支有关事宜的通知》,各盟市积极行动,都成立了促进财政增收工作领导小组,由盟市主要领导任组长,细化量化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有的盟市还将收入任务与盟市委对旗区和征收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与盟市对旗区的转移支付和配套资金挂钩,与征收部门的征收经费挂钩,确保财政收入任务圆满完成,从当前效果看,促进增收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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