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澧县“三个建设”确保乡镇财政资金“一路阳光”
近年来,湖南澧县充分发挥乡镇财政“战斗堡垒”和“前沿窗口”作用,不断延伸管理触角,全方位、多角度、宽领域规范各级政府安排和分配用于乡镇及乡镇以下的各种财政资金流程,强化资金监管,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让乡镇财政资金“一路阳光”。
抓体系建设,突出监管保障。一是提升行政负责体系。将资金监管由业务工作提升到政府层面,分别建立县政府、县直涉农部门和乡镇三级联动的负责体系。二是健全监管制度体系。按照起步、推进、提高的“三步走”部署。制订监管方案、实施细则、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明确乡镇资金监管的范围、工作目标、监管方式、工作步骤和保障措施等内容。三是完善基础保障体系。通过公开选拔等方式充实基层财政所工作力量,优先保障监管工作经费,稳步提高乡镇公用经费和村级低限运转经费。
抓载体建设,突出监管实效。一是预算监管基本支出。依托“乡财县管”和“村级财务委托代理”等载体,对乡镇及村级的基本收支实行预算标准化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全县32个乡镇、477个村(居)的基本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二是绩效评估监管项目资金。将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等财政改革手段延伸到乡镇,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绩效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调整和完善项目资金管理办法,逐步实现资金分配与绩效考评挂钩。三是网络动态监管补助资金。通过 “三年行动计划”信息化建设,构建起乡镇惠农补贴发放管理系统,实现了各类补助性资金实时监控,提高了资金发放效率。
抓机制建设,突出监管程序。一是规范信息通达。加强资金信息的整合归集,由财政部门直接下达或财政部门与主管部门共同下达资金与政策信息,乡镇财政所建立监管台帐,开展日常监管,形成了上下一体、协调配合的财政支出信息通达机制。二是坚持公开公示。通过政(村)务公开栏、政府网站、宣传资料、广播电视等形式将乡镇财政资金及时、准确、完整地向群众公布。对于各项惠农补贴,由乡镇提取公示数据打印成表,盖章后向群众公示7天以上,营造了良好的监管工作氛围。三是落实抽查巡查。按照“分类实施、县乡负责”的原则,财政补助性资金以抽查为主,抽查面覆盖所有补贴项目和行政村,抽查补贴户达到总户数的20%以上。项目资金以巡查为主,通过审计账表、实地勘查、走访群众,实行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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