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2013年7月医务人员技术劳务费最高涨100%
2013年6月27日,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经过省政府批准后正式公布,方案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改革将破除以药补医的传统方式,建立起新型的补偿机制,全面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费用,诊疗、护理、手术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收费最高提升100%。
按照河北省政府统一部署,2013年河北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范围扩大到70%的县(市、区)的134所(含2012年11所试点医院)县级公立医院。医药价格改革取消以药补医后,按照省政府确定的6:3:1补偿比例,通过提高医疗服务价格补偿60%左右,财政补偿30%左右,医院自行消化10%进行调整。通过药品零差率销售,提高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引导医疗机构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补偿。同时,医药价格政策调整与医保、财政、卫生等综合改革配套政策同步实施,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支付范围。有效合理地控制县级公立医院门诊和出院病人均次医疗费用,确保总体上不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体现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惠民利民的目的。
这次改革要求公立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降低医疗成本。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要确保公立医院的药品价格降低15%左右。同时,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价格,要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降低10%。
改革提高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护理、手术以及中医特色服务等医疗服务项目价格。住院诊查费,由3元/日提高到6元/日,提高100%。院内会诊费,中级职称由1元/次提高到2元/次,提高100%;高级职称由3元/次提高到6元/次,提高100%。护理费中,一级护理由8元/日提高到16元/日,提高100%;二级护理由5元/日提高到10元/日,提高100%;三级护理由2元/日提高到4元/日,提高100%;一般专项护理由3元/次提高到5元/次,提高67%。注射皮试,由2元/次提高到4元/次,提高100%。小儿头皮静脉输液,由6元/组提高到9元/组,提高50%。其他治疗费项目,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25%。手术费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10%。中医类诊疗项目在现行政府指导价基础上提高50%。
河北省物价局,以上价格为最高限价,鼓励各试点县(市、区)政府加大财政投入,降低医疗服务价格。各县(市、区)物价部门要会同卫生、人社等部门制定具体方案,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个别执行上一级收费标准的试点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调整,现收费标准低于调整价格的项目,按调整价格执行,高于调整价格的项目仍按现收费标准执行。2012年11所试点医院,暂按2012年省批准的方案执行。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其他医疗服务项目仍按现行政府指导价执行。
为确保这次改革的顺利推进,河北省物价局要求各级物价部门切实采取措施,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监管。河北省卫生厅和省人社厅也要求各地加强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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