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出台措施加快中小微企业资金流转
为加快中小微企业资金流转,山西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加快中小微企业资金流转的实施意见。
意见要求各市相关部门积极鼓励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重点工程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就地就近”优先选购我省中小微企业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省内政府工程、大型企业、综合超市、大型商场,在采购或销售中小微企业的商品时,应按商品的属性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货款支付的期限,约定支付期限不超过收货后的60天。
同时要求各市商务、工商等有关部门规范零售商和供应商交易行为,维护市场经营秩序,促进中小微企业和大型企业、综合超市、大型商场的公平交易,在全省范围内推荐使用《山西省商品购销合同》和《山西省商品代销合同》(晋商建[2012]77号),维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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