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郴州市13.78万人次获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资助
自2007年实施国家助学金政策以来,湖南郴州市财政部门切实落实高、中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政策,依法依规落实资金配套和拨付、监管责任。2010年省直管县财政体制改革至2012年末,该市共发放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1.24亿元,受助学生达13.78万人次,其中市级财政按政策预算配套安排助学金3820.85万元,为促进教育公平、推动该市职业教育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强化预算编制,确保足额安排。该市财政部门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主动与教育和人社等部门加强沟通,针对学校申报的受助学生人数等情况,通过与学校主管部门学籍管理系统核实无误后,按政策标准将中职助学金足额纳入财政预算,确保助学政策资金保障足额到位。并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分配拨付资金,确保助学金按时发放。
二是完善制度体系,确保执行到位。一方面,监督主管部门和学校建立助学金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助学金的申报、审核、公示、发放及档案资料管理体系,并加强对受助学生的回访,做到发放不重复、不遗漏。另一方面,从2010年秋季开始,要求纳入助学金发放范畴的市属学校按学期申报助学金,经审核确认后由财政通过银行打卡拨付到学生资助专用卡。对于打卡不成功的学生查明原因并如实填报《助学金发放情况汇总表》,款项由银行退回专户结存,从而尽可能避免了虚报冒领现象,确保国家助学金政策实现“该助才助,应助尽助”,提高国家政策执行力。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安全。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抽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积极开展助学金专项检查工作。如2011年11月,该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对原托管于市教育部门的中职助学金专户进行了专项检查,针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财务核算不够规范、管理制度不够健全、未按规定开支款项等问题下发了检查通报,并督促相关部门及时整改到位。财政部门对助学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了助学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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