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津市“四个加强”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
为切实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使用效益,近年来,湖南津市市突出加强了四个方面。
一是加强收入管理。加强学校“收支两条线”管理,明确学校除财政补助收入和商店出租等其他收入以外,面向学生的收入仅限于学生作业本费和在校就餐伙食费两项,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其他费用。规定所有收入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和管理,严禁资金账外循环。
二是加强支出管理。强化学校财务内控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据实列支各项支出,严禁虚假列支或坐收坐支。明确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添置固定资产或小型维修工程,必须实行政府采购;校安工程、学前教育工程等专项资金的使用,一律实行“先评审、后预算”、“先评审、后招标”、“先评审、后结算”,规范资金支出行为,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三是加强资产管理。实行资产定期清理制度,及时更新资产管理台帐。特别是对校安工程、学前教育工程实施过程中已拆的校舍,要求及时予以销账;对报废、报损资产的处置,严格按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备案,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是加强债权债务管理。规定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举借新债。对教育化债以前的债务及新近发生的债权债务,要求规范会计信息录入。特别对预付工程款,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办理结算;对实际发生的隐形债务,要完善手续后按程序入账;对呆死账,经多方佐证、清理甄别后要予以核销,确保债权债务会计信息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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