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腾冲县稳步推进“营改增”试点工作
一是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保障。腾冲县人民政府成立了腾冲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财政、国税、地税局局长任副组长,发改、交通、商务、文广等有关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财政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县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分管税政的副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按照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要求,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研究解决“营改增”试点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督促推进全县“营改增”试点工作平稳有序进行。
二是制定实施方案,抓好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营改增”试点工作的会议及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制定下发了《腾冲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方案》,规范运作试点改革各项工作。
三是召开启动会议,强化部署安排。5月28日,腾冲县召开“营改增”试点工作会议。会上,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作了重要讲话,对财税部门及其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自应承担的任务提出明确要求。县财政局局长解读腾冲县“营改增”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国税局局长、地税局局长结合业务工作提出了落实要求。
四是强化宣传措施,营造舆论氛围。争取全社会对改革试点的理解和支持,为改革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在国税办税服务大厅设置专门咨询窗口,让试点纳税人全面了解国务院及省政府的决策、改革的政策和具体的实施办法,并通过纳税公告、办税手册、宣传资料和政策培训等方式,广泛向纳税人宣讲和辅导具体的办税事项,使试点纳税人全面了解和掌握相关政策规定,尽快适应税种及征管部门转换。
五是加强业务衔接,确保有序推进。5月24日,财政、国税、地税局局长和有关人员召开了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征管具体业务衔接工作协调会,形成了腾冲县《关于“营改增”征管衔接工作问题的会议纪要》,明确地税局应按时提供“营改增”纳税人相关涉税信息,配合国税部门信息审核确认,做好本部门和“营改增”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并确保过渡期内“营改增”纳税人发票的正常使用和管理。国税局应吃透“营改增”政策、熟悉业务操作、审核录入纳税户信息、完善征管措施,组织开展对企业的业务知识培训,确保8月1日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并切实抓好“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增值税征收工作。财政部门应主动承担对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作用,配合国地税部门对改革前后企业的税收负担变动进行调研,牵头组织测算“营改增”对全县财政预算收入及财力的影响。
目前,腾冲县各项试点工作有条不紊地稳步推进,地税部门已按此次改革试点行业范围涉及的纳税户信息资料移交国税部门,经财政、国地税部门逐户核实纳税户的信息资料,不符合此次试点范围的管户已退回地税继续征管,对符合行业范围的纳税户,国税部门已将信息采集录入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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