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476座老旧电站已实施增效扩容
重庆市财政累计补助6.66亿元,用了不到两年时间,完成了我市476座老旧电站增效扩容改造试点任务,近日在全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会上获财政部、水利部首肯,认为我市政策扶持有力、工程建设有序、试点结果有效。
2011年,财政部、水利部在重庆、湖南、湖北、广西、陕西、浙江6个省市,对1995年底以前建成的农村水电站实施增效扩容改造试点,改造内容包括更换、改造水轮机和发电机、升压变压器及改造厂房等,我市476座农村老旧电站纳入试点。
改造过程中,市财政、水利等部门和项目区县密切协作,按照人与自然和谐、人与水和谐的生态文明理念,综合考虑河流及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统筹发电效益与防洪、灌溉、供水、生态等综合效益,平衡项目单位与库区群众利益及生态环境等多方面关系。按中央补助资金1:1配套市级资金,出台改造后电站新增发电量临时激励补助、新产生建安营业税先征后返等优惠扶持政策,实行区县试点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完善体制机制,确保改造后电站持续健康运行,发挥综合效益。
“农村水电是重要的可再生能源和清洁能源,具有防洪灌溉、生态涵养等多重功能,是农村重要的基础设施。”市财政局表示,农村水电增效扩容试点取得了具有三个基本面意义的成效。
从经济效益看。减少水能资源浪费,年新增设计发电量8.7亿千瓦时,预计新增发电收入2.5亿元。改造前80%以上亏损,改造后全部盈利。同时提高农村防洪抗旱能力和农业灌溉能力,改善生产条件,增加农民收入。从生态效益看。年减少燃煤29.5万吨,相当于每年减少75万吨二氧化碳、近1万吨二氧化硫和2万余吨烟尘排放,恢复了河流生态功能,保护了河流健康。从社会效益看。老旧水电站安全隐患得到了全部消除;部分电站实施电价补贴,受益农户每年减少支出约300万元;部分区县设立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惠民资金,电站从发电收益中提取一定资金缴入专户,用于周边农村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
财政部、水利部日前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全面铺开实施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统计显示,目前我市还有344座符合增效扩容改造条件的电站未改造,市财政、水利部门表示,将在前期试点基础上加大投入、加快进度,2015年全部改造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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