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化县加强私有房产出租和自营税收专项清理
为全面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增强地方财政收入,湖南新化县采取多种措施开展私有房产出租和自营税收专项清理。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此次私有房产出租和自营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顺利进行,该县成立了以县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私有房产出租和自营税收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税收专项清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安排部署和监督检查,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二是严格清理范围。此次专项清理的范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私有房产出租经营行为的个人和自己生产经营的个人,房产出租取得租凭收入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费以及自营的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有重大偷漏税行为的,可追溯到以前年度。
三是明确具体任务。各乡镇、单位要先行清理本部门本单位所属干部职工出租和自营的房产税收,具体任务为:一是全面调查掌握出租房产数量。对辖区内所有出租的私有房产和自营房产,按照要求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房产出租信息(租金和面积)和自营房产造册登记,全面掌握出租房产和自营房产数量。二是及时更新征管信息资料。准确、完整地采集房产出租信息和自营房产信息,对办理了税务登记的要及时录入更新征管系统;对未办理税务登记的要督促其尽快登记。三是全面清缴私有房产出租和自营税费。对尚未纳入管理或拖欠私有房产出租和自营税收的出租房产业主和自营房主,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督促其缴纳。依法严厉打击涉及私有房产出租和自营的涉税违法犯罪行为,规范私有房产出租和自营市场税收征管。四是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通过专项清理工作,查找全县在私有房产出租和自营房产税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及时进行整改。同时,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改进和加强对私有房产出租和自营市场的税收管理。
四是统一政策标准。2011年12月31日以前的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按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在1000元以上,按6%的综合征收率征收。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的综合征收率为6%与12%两档,即月租金收入1000元以下者,综合征收率为6%;月租金在1000元以上者,综合征收率为12%。2012年1月1日以后的个人出租住房,月租金收入20000元以下,按4%的综合征收率征收;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以上,按6%的综合征收率征收。个人非住房出租税收的综合征收率为7%与12%两档,即月租金收入20000元以下,综合征收率为7%;月租金收入在20000元以上,综合征收率为12%。
五是严肃工作纪律。全县各级各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对工作不力,影响税收征管工作的单位和个人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清理工作进行定期督查通报,并进行专项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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