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晃多措并举严控“三公”经费实现零增长
近年来,湖南新晃为有效降低行政成本,转变政府职能,建立高效廉洁政府,改进工作作风,多措并举严控“三公”经费,确保实现零增长。
一是对“三公”经费细化落实,制定控制指标分解表。职能机构按照“三公”经费只减不增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各单位客观公正合理确定上限控制指标为不突破指标,并规定相关单位逐月定时向职能部门上报实际支出数,职能部门参照控制指标分解表汇总对比分析,对越过红线单位给予警示亮红灯。
二是将“三公”经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工作目标考核。在责任工作目标考核中,三公“经费所占考核分值比重基准分为20分,对车辆运行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分别按7分、7分、6分进行考核;把不突破指标确定为基准指标,每节约10%加0.7分,每突破10%扣0.7分,直至扣完基准分为止。
三是对“三公”经费实行自查、核查、定等的考核机制。各单位每月按时报送《“三公”经费执行情况月报表》,每季度对照“三公”经费控制指标分解表自查,向职能部门上报相关汇报材料,职能机构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跟踪督查,每半年汇总核查,对突破控制指标单位重点抽查,年终汇总,并依据“新晃县2013年‘三公’经费控制指标分解表”,以及相关考核细则对考核单位实施考核定等。
四是对突破控制指标单位实施制裁追究。职能机构对突破年度控制数的单位下达《经费停止报账通知书》,从突破年度控制数的次月1日起停止相关单位经费项目的报账;对突破年度控制数的原因,单位主要领导以书面形式到县纪委说明情况,同时要求经费支出超进度单位合理安排经费开支,制定控制方案,报县纪委、县财政局备案,争取不超过年度控制数;对于突破控制指标单位,除扣减考核分值外,对单位主要领导诫勉谈话,弄虚作假或因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将予以严肃处理。
截至目前,严控“三公”经费已初见成效,相关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数对比控制指标半年目标数呈负增长趋势,“三公”经费紧缩意识明显增强,不仅提高了行政效率,降低了行政成本,全县还掀起了厉行节约的良好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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