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沭阳县出台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助学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助学工作,沭阳县近日制定出台了《沭阳县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助学暂行办法》,明确规定救助对象为本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在校子女。
救助标准为:1.凡考取我县公办高中学校或经教育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高中学校就读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子女,及经招生部门批准录取的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公办普通中专、职业中专)的城乡低保对象家庭子女,每人给予一次性助学金3000元。2.凡当年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教育入学考试,考入大专院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每人给予一次性助学金4000元;考入本科院校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每人给予一次性助学金5000元。3.对部分已享受国家助学金、妇联“春蕾计划”、团县委“希望工程”等助学项目的城乡低保家庭子女,如标准低于上述标准则按就高原则给予差额补助。4.对已享受残疾学生教育补贴和奖励的低保家庭子女,为体现政府的关爱,按县统一标准给予补助。这一暖心政策的出台,将有效缓解城乡低保家庭就学困难的问题。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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