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市率先出台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
近日,江苏省宿迁市出台了《社会救助对象信息公开暂行办法》,明确规定社会救助对象、公开内容、公开方式等,这在省内地级市中尚属首次。
在救助对象上,主要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困难群众,包括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重度残疾救助对象和临时救助或其他列入特殊救助的困难群众。
在公开内容上,主要包括救助对象的户主姓名、家庭成员、收入情况、病种或残疾等级、近亲属中是否有救助经办人员或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干部等按规定需向社会公开的简要信息;及村居(社区)、乡镇(街道)和市、县(区)民政部门监督举报电话等信息。
在公开方式上,实行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公示。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利用户外政务公开栏和村(居)务公开栏,或者选择方便群众监督的地点新设立固定的公示栏,公示期不少于7天。县(区)民政部门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和民政电子政务平台,及时公布救助对象信息,并及时更新。
该办法的实施将切实规范该市社会救助工作,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公开公平、公正公信,有助于从源头上防止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问题发生。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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