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级实行金融业税收分级集中管理见成效
湖南娄底市级实行金融业税收分级集中管理见成效。1-5月,娄底市级共征收金融业税收1.77亿元,同比增收2938万元,增长19.95%。
一是明确行业管理范围。将小额贷款公司、信用担保中心、投融资公司、抵押典当企业都归类为金融行业统一管理。
二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按金融机构财务核算设置实行市、县两级管理模式,将在市级银行(公司)或以上核算的金融机构企业统一划归市级实行专业化管理;将目前仍在各县市区核算的农村信用社、信用担保企业、小额贷款公司和抵押典当企业统一由县市区管理。
三是强化基础信息管理。定期开展金融业税收分析和预测,仔细比对企业上报的数据,积极开展对金融企业机构设置、财务核算、涉税难点等问题的调研,进一步规范纳税人申报行为,提高金融企业纳税遵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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