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永兴县财政补贴促进校车安全优质高效运营
湖南永兴县按照“财政补贴、税收减免、运营优惠、家庭分担”的原则,严格落实校车运营补贴,建立学生乘车费用分担机制,促进校车安全、优质、高效运营。
一是校车购置补贴。对2013年4月1日后校车服务公司新购置的农村公交(客运)车辆被确定为校车的,每车补贴2万元;对民办学校、幼儿园2012年8月1日后新购置的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校车且办理校车手续并纳入公司管理的,每车补贴1万元。
二是学生乘车补贴。校车服务提供者向学生收取一定的乘车费用,收取标准按照寄宿生、通学生和乘车里程的不同情况,实行期(一学期)票制。根据寄宿生、通学生和里程远近不同情况,按每人每期40—180元的标准给予公办义务制学校校车服务提供者补贴。民办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都是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专用校车且纳入校车服务公司管理的,享受公办义务制学校同等标准的学生乘车补贴;使用非专用校车且按规定办理校车手续纳入校车服务公司管理的,按公办义务制学校学生乘车补贴的60%给予补贴。
三是对安装GPS定位系统和视频装置的专用校车,每台一次性补贴2000元。
四是对全年安全正常运营的学生渡船,每船补贴3000元。
五是对校车服务公司纳入统一管理的校车,按中型以上校车每车每年2200元、中型以下校车每车每年1800的标准核定管理费,从校车专项经费中列支。校车服务公司可向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的校车据实收取监控信息流量费,未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的校车,监控信息流量费在校车专项经费中列支。
六是设立学生用车管理安全奖。根据《永兴县校车服务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对校车服务公司进行年度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情况给予公司适当的奖励。
七是将农村公交(客运)车辆纳入国家燃油补贴范围,享受国家燃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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