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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桃源县“五明确”规范企业交费

2013-07-23 17:23 来源:桃源县财政局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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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湖南桃源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和县优化办共同组织实施了对全县37家重点联系企业的各项规费统收工作,用“五明确”规范了企业交费:

  一是明确统收项目。对县环保局等8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强制性服务收费实行统收分拨。收费项目包括排污费、环境监测费、水资源费、水土流失防治费、计量器具检定费、监督检验费、标准审查费、绿化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费、职业健康体检费、岸线使用费等12项。

  二是明确定费程序。年初由县优化办和县非税局联合组织对企业有收费职能的8家单位,分二个组到全县37家重点联系企业上门一家一家的进行定费,收费单位和企业进行面对面的交流,根据法律法规和收费项目,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确定当年交费的具体金额。再上报县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到有关单位和企业。

  三是明确征缴时间。全年分三次征缴,6月30日前完成全年任务的50%,9月30日前完成全年任务的70%,11月30日前完成全年任务。

  四是明确征缴方式。各重点联系企业应按文件规定的额度及时间要求,将应交非税收入上缴到县政务中心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窗口,再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按方案、按收缴比例提请县国库集中支付局向各收费部门分拨。对边远企业缴费不便的,由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上门征收。

  五是明确收费纪律。重点联系企业非税收入方案措施确定后,各职能部门不得再向企业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以“三乱”行为论处。纳入统收的企业必须按时足额将各种非税收入上缴县非税收入管理局,不得拖欠。否则将按桃源县《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企业联系工作的意见》第四项之规定,取消其优化经济环境重点联系企业资格。企业因特殊原因需调整标准时,应按程序向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局、县优化办呈报批准。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猪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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