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会同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已正式启动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和上级财政、公安交警部门的工作要求,湖南会同县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已正式启动。截止2013年6月,该县先后为4起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垫付救助基金8万元。
该县交通事故救助基金主要对三种情况实施救助::一是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二是肇事机动车未参加交强险的;三是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垫付范围为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时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特殊情况下超过72小时的抢救费用由医疗机构书面说明理由。需要救助基金垫付丧葬费用的,由受害人亲属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尸体处理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向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提出书面垫付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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