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娄底市“四措并举”推进“营改增”改革
自2013年8月1日起,湖南娄底市将对全市从事交通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纳税人实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为实现“8月1日试点当日税收征管系统顺利上线,试点当月纳税人发票顺利开具,试点次月纳税人申报顺利进行”目标,该市从四个方面大力推进“营改增”改革:
一是完善组织机构。召开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地税、国税联席会议,加强部门间沟通协作;成立娄底市营改增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营改增”动员大会,传达全国、全省改革精神及工作推进情况;加强部门衔接协调,调研了解纳入改革各行业纳税人的基本资料,认真测算和调研“营改增”对该市财政经济的影响。
二是加强宣传发动。积极组织各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开展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营改增”政策,明确改革精神实质和移交范围;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利用办税大厅、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等载体对改革政策进行广泛宣传,让纳税人充分了解和掌握“营改增”政策;认真做好发票缴销、税款结算等相关准备工作。
三是严格税源清查。为摸清“1+6”行业的税源底数,该市组成三个清查小组,深入全市500余户纳税户进行实地核实,筛选核对“营改增”试点涉及的纳税户,核算移交的营业税税源。同时,对与营业税相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进行详细登记,并实行跟踪监管,杜绝税源流失。
四是落实责任追究。将“营改增”工作列入涉及改革的部门全年重点督查和考核范围,严把改革移交界限和范围关,凡对移交工作敷衍塞责、擅自将“不应移交”和“可移可不移”的税源移交出去的,经调查核实,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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