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建瓯再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根据《福建省民政厅关于制定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民保〔2013〕128号),自2013年7月1日起建瓯再次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具体标准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按照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家庭上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的70%确定,2013年建瓯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365元。集中供养标准在当地供养标准的基础上再提高20%左右,2013年建瓯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4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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