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出台政策支持毕业生创业
一是对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实施工商注册优惠,允许其自行申报出资额,不受最低出资额限制。允许其以实物、土地使用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
二是各级工商部门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注册登记实行优先办理,毕业后两年内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从事个体经营,自其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免交有关登记类、管理类和证照类收费。
三是高校毕业生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经营资质,且正常纳税经营6个月以上的,纳税所在地财政3年内给予每户每年不超过8000元限额的一次性开业补贴。另外,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招用其他人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以上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人每年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带动就业奖励。
四是市政府每年从市级就业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100万元,用于高校毕业生创业启动扶持。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项目,经评审每项可获最高5万元资金扶持。
五是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新,对自主创新取得国内外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权的,按规定向市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资助,各县(市、区)科技局对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专利项目给予优先资助。
六是高校毕业生租赁房用于创业的,由纳税所在地财政对场所租金给予5000元—3万元补助。另外,对经认定的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省财政每年给予3万元补贴;市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培训基地,市财政每年给予2万元补贴。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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