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宁县完善贫困生资助体系
近年来,湖南新宁县财政已累计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91569人次共 3981.95万元,基本建立了从幼教到高中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推动了教育公平,促进了社会和谐发展。
一是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寄宿生补助政策。从2007年秋季以来,该县在免除学杂费和教科书费的基础上,对在农村(含县城镇)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发放生活费补助。补助标准逐年提高,2012年提高为小学生4元∕天、初中生5元∕天。六年来,财政累计筹措拨付资金2859万元,惠及学生8万人次。
二是实施中职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2010年至2013年上半年,该县对全日制职业学校在校农村学生及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每年每生1500元标准发放助学金,资助期限为两年。现已累计筹措拨付资金297.53万元,资助学生 4103人次。并对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累计筹措拨付261.47万元,2227人次学生享受了免学费政策。助学金和免学费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压力,增强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三是实施高中助学金政策。从2010年秋季学期起,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对高中在校贫困生,按年生均1500元的资助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资助面约占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20%.三年累计拨付国家助学金 453万元,惠及高中学生3020人次。
四是实施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从2012年秋季起对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按年生均1000元的标准发放入园补助资金,已拨付资金1109500元,惠及幼儿2219名。
五是加强发放管理工作。为确保资助政策落到实处,强化责任,积极筹措并及时拨付资助资金,并对义务教育贫困寄宿生补助资金、中职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补助及家庭经济困难幼儿补助金实行财政粮补存折一卡通发放;对高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资金,由教育局资助中心实行打卡发放。同时,与教育部门和学校共同努力,认真做好资助对象评定和资金兑付工作,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真正得到实惠,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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