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出台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工作的意见
近日,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印发了《自治区财政厅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切实贯彻落实楼继伟部长关于财政监督工作要向预算执行监督和过程控制转型的总体要求。
一是提高财政监督重要性的认识。加强财政监督是财政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财政管理的迫切需要。要切实加强财政监督工作,严格制度管理,彻底改变重资金分配、轻资金监管的现象,保障财政资金运行安全,杜绝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是构建财政大监督的格局。财政大监督格局是财政厅履行日常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财政运行全过程监管的必然要求。财政部门要坚持“三个贯穿”,要由专职监督机构单一的事后监督方式,向贯穿于财政资金收支管理的全过程、财政系统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人人承担监督职责的全方位多角度监督方式转变,从突击式、事后查处型监督向日常化、事前事中管理型监督转变,实现财政监督与业务管理工作的有机结合。
三是划分日常监督的职责。《意见》将全厅各职能部门分为预算管理机构、国库管理机构、预算收支职能管理机构、非税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其他财政审批管理职能及财务独立核算单位、专职监督机构等7类机构,明确各单位要对分管的业务工作履行日常监督职能,谁分管的业务,谁就要对该项业务的科学设计、规范运行、绩效管理负全责,就要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跟踪落实整改要求。
四是强化各监管环节的责任。强调业务管理机构要明确各监管环节的责任要求,主要领导要对日常监督工作负总责,要建立业务运行各监管环节责任人制度,确定一名处级领导干部作为本部门兼职财政监督联络员。各部门单位要对预算编制、执行以及分管预算单位收支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管,并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拨付使用情况的绩效监督。
五是明确日常监督的方式。强调日常监督工作要按照一定的规则运行。业务管理机构要制定年度财政内部和外部监督检查计划。半年和年度终了,要将监督检查工作情况报送专职监督机构。专职监督机构要建立专管员制度,对口负责相关业务管理机构,对其履行日常监督职责情况进行再监督,要严格执行监督工作流程,确保公开公正透明。
六是完善日常监督的措施。强调业务管理机构是实施本部门责任追究机制的主体,其业务运行管理内控制度要有体现监督的内容和要求,违规行为要有责任追究条款。要及时梳理不符合财政监督工作要求的制度办法和操作规程,切实做到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强调业务管理机构要将本部门日常监督成果和专职监督机构再监督成果制定和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安排和调整预算资金的重要依据。专职监督机构每年应向财政厅党组或厅长办公会议报告监督检查成果利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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