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古丈县七项规定再念“三公”经费紧箍咒
近日,湖南古丈县委、县人民政府制定并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七项规定》的通知,进一步贯彻落实厉行节约的各项规定,严格规范“三公”经费管理。
一是实行“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制度。各单位每年年初必须实事求是向县财政局报送全年“三公”经费预算,经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联席会议审核后实施;年底向县财政局上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纪检监察、财政、审计部门将根据上报情况进行抽查,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和逐年缩减。
二是明确“三公”经费支出“一把手”负责制。各单位“一把手”对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负总责,严格控制“三公”经费。严禁公款同城宴请,严禁使用高档烟酒,严禁公款购买礼品,严禁工作日中餐饮酒。每年“三公”经费支出必须当年结清。
三是推行“三公”经费支出公示制度。各单位必须每月在单位内部公示“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并采取适当方式适时通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四是推行公务消费卡结算制度。凡在有“POSS”机的工商企业或经营地点进行公务消费活动,倡导采用国库集中支付或公务消费卡结算方式,禁止公务接待签单挂账消费。
五是严格公务用车购置、处置报批审批制度。公务用车购置和处置,必须按照《关于认真做好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办理。公车运行维护严格执行“定点保险、定点维修和一车一卡加油”制度。严禁长期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企业的车辆。领导干部工作调整、调动的,不得“车随人走”。
六是坚持节假日公务车使用登记制度。各单位要制定专门的节假日用车登记薄,对节假日使用公务车情况进行登记,注明车辆去向、使用人员、用途等信息,以备县相关部门查验。
七是落实因公出国(境)报批备案制度。凡因公出国(境),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学习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意见》文件规定程序进行报批备案。严禁以考察学习之名用公款组织外出旅游;严禁核报与公务无关的开支和超标准、计划外发生的费用;严禁核报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因公出国(境)费用;严禁公款报销因私出国(境)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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