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常德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再提升
2013年,湖南常德市再次出台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标准政策,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明显提高。上半年,全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患者政策内报销比例达77.8%,较去年提高11.3个百分点,进一步减轻了人民群众的医疗负担。
一是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一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从85%提高到90%,二级医院从70%提高到80%,三级医院从60%提高到70%。
二是取消门诊统筹“门槛费”。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在首诊医院或首诊医院指定的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就诊产生的600元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首诊医院报销50%。
三是提高部分特殊门诊报销标准。将肾功能衰竭(透析)、器官移植(角膜移植除外)等2种疾病的特殊门诊医疗待遇,提高到一个年度内发生的30000元以下门诊医疗费用,报销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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