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会同县“四项措施”推进联合办案
为进一步完善财政监督手段,有效查处财经违法违纪行为,提高财政监督质量,湖南会同县财政局采取“四项措施”加大与纪检、检察等部门的联合办案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是健全机制,夯实联合办案基础。建立了联合办案协调机制,成立了联合办案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组织协调联合办案中存在的问题。
二是力量整合,解决人员不足问题。对联合办理的案件由协调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集中调度,组成适应案情、工作得力的办案检查组。这样,既增强了财政监督局自身的办案力量,又提高了办案队伍的战斗力。
三是相互协作,形成联合办案合力。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加强信息沟通,分工协作,互相配合,发挥各自部门的优势,使案件尽快得到突破,做到步调一致整体联动。
四是查处到位,服务和谐稳定大局。近年来,该县共查处案件10余起,收缴违法违纪金额72万余元,维护了财经秩序,有效化解了矛盾,维护了和谐稳定的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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