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建始县多措并举打造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湖北建始县于2000年9月在湖北省恩施自治州首批进入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农发)项目县,通过实施农发项目,建始县农业产业化得到推进,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农业单位面积效益得到提高,农业科技推广得到加强,政府解决民生的承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实现。
2009年至2011年,建始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发办)连续三年被恩施州财政局表彰为农发先进单位,其中2010年建始县农发工作被省农发办验收考评为优秀等次,为此获得省农发办140万元的项目奖励资金。
取得这些成效,得益于上级农发机构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地方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此基础上,建始县农发办对土地治理项目以实施质量监管为着力点,采取了一系列确保上级农发各项政策规定贯彻落实的新举措,具体内容有五个方面。
一、推行县财政局与乡镇政府督办实施制度。土地治理项目开工前,县农发办提请县财政局主要领导与乡镇政府主要领导签订项目督办实施协议,宗旨是将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的各项职责落实到位。
二、制定工程现场管理办法。县农发办与监理公司一道,制定工程现场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不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农户擅开占田、占地、占山的补偿口子,以免引起一些不利于工程正常进行的事件发生。
三、业主对监理、监理对施工单位“三次亮黄牌”制度。
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提出三次以上安全、质量等问题,由监理公司对施工单位的总公司发函,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县农发办备案;县农发办项目专管员发现施工单位三次以上安全、质量等问题,而监理人员没发现的,由县农发办对监理公司发函,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州农发办备案。
四、推行施工过程群众监督。除监理工程师和县农发办派出的项目专管员监督外,在实施项目的乡镇,由乡镇政府组织成立由乡镇政府、村委会、村民三方代表共同组成的监督小组,实行明、暗两种方式监督,对施工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按正常渠道反映到县农发办,由农发办按正常程序解决。
五、实行工程质量跟踪的追溯制和退出制。对于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又经过一年汛期检验的工程,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范围内,由县农发办组织有关方面的技术人员进行论证,除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损毁之外,无论涉及设计、施工、监理哪个方面的问题,都实行追溯制,对问题严重的实行农发项目退出制,并在恩施州内媒体予以公布。属于乡镇在工程管护上存在的问题,由乡镇自行整改,问题严重又整改不力的,农发办按程序报请县政府,三年不在该乡镇实施农发项目,并在县内媒体予以公布。
下一篇: 湖北宜都市一合作社引民造出“黄金米”
初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资产评估师 | 指南 | 动态 | 大纲 | 试题 | 复习 |
中级会计职称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高级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试题 | 评审 | 复习 |
注册会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试题 | 复习 | 会计基础知识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
税务师 | 指南 | 动态 | 查分 | 大纲 | 复习 | ACCA考试 | 指南 | 动态 | 政策 | 试题 | 复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