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加大民生财政投入力度
2013年,在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财力紧张的情况下,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多方筹集资金,以市委、市政府提出的九项惠民工程为工作重点,大力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截止2013年7月底,已下达社会保障补助资金35359.5万元。
一是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2013年在自治区提标平均每人每月增长80元的基础上,下达资金6183.5万元,在春节前为2009年12月31号前企业退休、退职(不包括遗属)人员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0元生活补贴(年补贴3600元),使我市企业退休职工平均待遇标准达2297元(包括地方津补贴)。
二是关注关怀残疾人,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生活水平。下达预算资金3228万元,对全市2899名城镇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4000元的生活补助;对全市13211名农村牧区一、二级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给予3000元生活补助;对全市421名城镇精神智障三、四级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生活补助3000元;对全市2283名农村牧区精神智障三、四级残疾人给予每人每年生活补助2000元。
三是多方筹集资金,关心老年人生活、关爱老年人健康。下达预算资金5000万元,为我市75岁以上老人给予长寿保健费补贴。其中:75-79岁老人每人每月给予100元的长寿保健费;80-99岁老人每人每月给予150元的长寿保健费;100岁以上老人每人每月给予500元的长寿保健费。
四是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提高低收入群众生活水平。2013年,我市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20元,最低达到480元/人/月,平均达到519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最低达到390元/人/月,平均达到395.6元/人/月;城市低保补差标准不低于2012年标准,达到398元/人/月,农村低保补差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达到280元/人/月,共计下达资金7000万元;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分别达到7000元、4200元,共计下达资金641万元;城镇“三无”人员集中、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达到1500元、1100元,共计下达资金229万元:“三民”人员供养补助标准每人每达到580元,共计下达资金1252万元;孤儿集中、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分别达到1120元、720元,共计下达资金147万元。
五是继续提高新农合补助标准。今年,新农合市旗两级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蒙古族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旗两级财政承担,新农合总体筹资标准达到528元,筹资标准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相同;继续在报销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方面拉近与城镇医保之间的差距;通过招标引入商业保险,解决农村牧区居民大病医疗保险难题。截至目前,2013年预算资金11679万元已全部下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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