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山县四举措进一步优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
一是简化资金拨付程序。对各单位已列入预算的定补经费和非税收入的拨付,取消原来分管副局长和局长签字程序,在预算单位向财政局归口管理业务股室报送月度用款计划后,由业务股室按均衡性原则审核拨付。
二是严格专项资金管理。对上级专项资金的拨付,由用款单位报分管县领导审批同意后,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时予以拨付;基本建设类专项资金除按上述程序外,还必须按照基本建设类专项资金管理要求予以办理。
三是强化公共项目经费管理。对大型项目前期经费、招商引资经费、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等需二次分配的公共项目经费,由用款单位向县政府提出申请,财政局及时审核报请县政府同意后再予以拨付。财政局一般不受理预算单位的经费追加申请,也不擅自办理借款事项。对个别确需追加的事项,20万元以下的,由单位向县政府提出申请,经财政局审核报请县政府同意后,予以追加;20万元以上的,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
四是实行限时办结和责任追究制。为切实将改革后的财政资金拨付流程落到实处,要求局内各单位必须按限时办结制的要求,认真做好财政资金拨付手续的内部交接传递工作,避免用款单位多头跑路。对群众反映强烈、违反规定的单位或个人,将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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