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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津市五个明确规范政府采购

2013-08-08 11:29 来源:津市市财政局   打印 | 收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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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资金使用效率,促进廉政建设,湖南津市市着力“五个明确”,强力规范政府采购工作。

  一、明确采购范围。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基金(包括以财政性资金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和以国有资产资源作担保的借贷资金)的采购项目,以及事业单位使用经营性收入的采购项目、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办的公益性采购项目,一律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其采购活动经报主管部门批准后,严格依照政府采购程序进行。

  二、明确采购程序。首先,单位编制全年采购预算,根据预算制定采购计划。单位每季度申报一次采购项目,详细填报采购项目的规格、型号、技术参数和价格等,报主管部门批准后在网上申报采购资金;其次,财政资金分配股室对采购事项实行审核把关,落实资金来源和限额以上工程的投资评审结果。政府采购办接受采购申请,并在网上冻结采购资金;再次,政府采购办根据采购要求确定最佳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最后,单位进行采购验收,报政府采购办审核备案,并解冻资金,采购资金经集中支付窗口审核后直接打卡支付给供应商。

  三、明确采购形式。严格按照采购类别和金额确定采购方式,对单项10万元、批量20万元以上的货物采购和10万元以上的服务及工程采购,一律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采购形式以公开招标为主,特殊情况按法律规定采取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进行;对限额以下的货物、服务及工程采购,实行协议定点供货单位3家询价,原则上与最低报价单位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四、明确验收制度。明确采购单位为货物、服务或工程采购验收的第一责任人。对20万元以上或技术复杂的采购项目,采购验收必须邀请相关技术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共同验收、签字确认。政府采购主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核查等方式,对验收单、采购合同、发票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备案,并解冻采购资金。

  五、明确违规责任。由纪检监察部门和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应当实行而未实行集中采购的项目,依法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停付预算资金;明确对应当进入而未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采购项目,一律不许办理资金拨付和验收使用等手续;明确对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照《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小猪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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