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桃源县出台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完善公共财政管理制度,增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近日,湖南桃源县出台了《桃源县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该县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建设的重大突破,为该县全面推行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了依据。
《办法》对绩效工作的组织管理、职责分工、工作程序、跟踪管理、结果评价等方面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办法》规定,全县各预算单位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政府预算编制的总体要求和县财政局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向县财政局报送绩效目标。县财政局依据国家和本级政府的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预算单位提出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绩效目标的实现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县财政局要求报送单位调整、修改;审核合格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办法》要求,县财政局在年度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资金绩效目标实施跟踪监控,根据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严格预算资金的审批,控制预算资金拨付进度,并定期通报预算单位预算资金绩效拨款管理和项目运行情况。预算单位要积极配合县财政局实施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效益与绩效目标的偏差、关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情况,提高预算执行效力,保证项目按预定的绩效目标完成。
《办法》同时明确,县财政局负责拟定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和相应的技术规范,组织、指导预算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根据需要对预算单位实施绩效重点评价或再评价;提出改进预算支出管理意见并督促落实。预算单位负责制定本单位绩效评价规章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单位绩效评价工作;向县财政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落实县财政局整改意见;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预算支出管理。
《办法》还要求重视评价结果应用。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作为安排以后年度财政预算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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