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强国库资金管理激活财政存量资金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要求,集中有限资金用于稳增长、调结构、惠民生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新疆自治区财政厅国库处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激活财政存量资金取得实效。
1.合理调度资金,切实满足重点支出和民生项目资金需求。一是明确资金支付时间及程序。二是建立预算执行定期通报和按月反馈机制。三是制定《关于建立大额专项资金拨付报备制度的通知》,建立大额专项、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拨款预告知机制。四是主动加强与财政部沟通协调,确保中央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2.全面清理地方财政暂付款。一是严格控制新增财政对外借款,明确财政资金出借条件、出借范围、借款期限、审批权限,严格新增单位借款的审批。二是制定《关于加强自治区本级财政债权债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本级财政债权债务管理工作规程》,规范债权债务管理。
3.加强资金管理,实现资金统一调度、统筹使用。一是严格控制财政资金转入财政专户,减少财政专户拨付资金数额,扩大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和金额。二是制定“自治区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管理办法”、社保基金、涉外处、中亚处资金保值增值操作等办法。三是所有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范围,把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达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达商品、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实现“两个所有,两个直达”。
4.明确财政资金划转范围,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益,减少将财政资金拨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造成沉淀。一是严控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的数额。二是明确特殊事项资金划转流程。三是拨付财政专户资金,要依据齐全,程序规范,符合政策规定,减少单位和专户的沉淀资金。
5.严格执行权责发生制列支范围,不断提高预算执行及时性、有效性、安全性。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权责发生制列支范围资金,不得随意扩大,将所有单位和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运作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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