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乐都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提标发放工作进展顺利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贫困居民生活,切实落实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分类施保提标政策,做好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青海乐都区积极筹措598万元资金用于提标后低保金的发放。上半年,共补发提标后低保金及分类施保金119.69万元。提标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原来的月人均298元提高到月人均318元,同时,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对象”、残疾人、长期卧床的病人及70岁以上的老年人分类施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40元;60-69岁的老年人、单亲家庭成员分类施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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