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市八项奖励政策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
福清市出台的《高层次人才奖励办法(试行)》主要包括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住房保障、个税返还奖励、生活待遇、科研经费资助、人才培训资助、博士后人才支撑和台湾人才鼓励等八项政策。其中,“两院”院士3年内可获得最高500万元综合奖励;对其他类别高层次人才,在3年内予以提供每月500元—8000元的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10万元—60万元的购房补贴(每年2万元—10万元的房租补贴)、50%—100%比例的个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20万元—100万元的科研经费资助配套、每位在站博士后每年2万元的生活津贴和2万元房租补贴等。
同时,根据对台区位优势明显、台胞台属众多的特点,专门制定了台湾人才鼓励政策,对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主持开展重点科研项目(课题)获得省财政资助科研启动经费的,由市财政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经费匹配;用人单位发给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的职务(岗位)津贴支出作为工资薪金项目、生活津贴列入职工福利费,分别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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