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丹东市全面施行市级公物仓制度
从2013年6月起,丹东市将全面施行市级公物仓制度。这是该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一项全新举措。
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和集约化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丹东市财政局已于2012年初开始着手市级公物仓制度建设和市级公物仓试运行工作。其间,共有124件(台)资产收缴公物仓管理。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和实践,2013年6月,市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财政局《丹东市市级公物仓管理暂行办法》,标志着该市的市级公物仓制度进入全面施行阶段。
《暂行办法》规定,丹东市市级公物仓是接收市机行政事业单位的相关资产的实物仓库,是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实施集中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的运作平台。市级公物仓由丹东市财政局直接管理。今后,凡市级行政事业单位拟处置资产,长期闲置、超编、超标资产,罚没物品,以物抵费资产,合并、撤销单位富余资产,财政负担经费召开的大型会议及大型活动而购置或接受捐赠并可循环使用的资产等,全部收缴公物仓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一处置。
市级公物仓制度的建立和施行,将有效避免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的重复购置、低效使用问题,大大降低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并对规范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和处置行为,建立配置合理、处置规范、监督到位的国有资产运行机制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上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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